
近日火牛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工作的意见》。该文件指出,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均可以按照规定建立企业年金。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可以在缴费限额内灵活选择缴费比例或额度。经济负担能力较强的单位和职工被鼓励按照较高比例或额度缴纳企业年金;而经济负担能力有限的,则可以从较低的缴费比例或额度开始,逐步提高。此外,用人单位可以选择建立单一计划的企业年金,也可以参加集合计划。政策还推动探索依托集合计划推行简易程序,以方便中小微企业建立企业年金。
文件还提出,将在部分具备条件的园区开展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的试点项目,并加快全国企业年金信息平台及数据库建设,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与信息共享。通过基于社会保障卡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为职工的信息查询、转移接续、待遇申请以及用人单位的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提供便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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